你覺得兩人牽了手,算不算是男女朋友?

這是今天突然看到的全民快投
你會投算還是不算呢?

我投了不算,我是這樣覺得
牽手的定義太廣了,
如果我跟一個人牽了手就是男女朋友了
那也太容易了吧...
愛情好像不應該是這麼輕而易舉,我覺得。
不過,牽手或許可以代表另一種表示
像是很好的朋友,像是安慰人的時候。

-----------以下是引用的,真是說得太好了-----------

台語說的「牽手」,即「另一半」的意思。
如果對方願意讓你牽他的手,那意思大概就很清楚了:
就是表示「在一起」了──可那是古早時代。現代人要牽手,似乎機會很多。
例如:人潮擁擠時怕走散,或者過馬路的時候怕你摔著,跳舞起來更會牽手……
牽手不一定真的是愛的表示,但至少是「善意的表示」。
話說回來,手本來就是最容易勾住的部位(因為最長),
那不牽手要牽什麼?圍巾嗎?牽手又不會懷孕,怕什麼?
對方如果願意讓你牽,那就更值得玩味了。
也許只是怕你幼小的心靈受到傷害,所以不拒絕,但下次就把手深藏起來。
如果不願意讓你牽,那也不代表什麼,
很有可能只是他剛剛上廁所沒有洗手,或者有手汗症卻沒帶手帕。
畢竟,牽手不比接吻,一旦接吻,那就是「一定有譜」了。
牽手只是「一壘」,在上三壘前,你還有很多機會會被「盜壘」,甚至是「出局」。

對方既可以牽你的手,為什麼不能牽別人的手?
和對方牽了一次手,如果你還是不放心,你不妨再多牽幾次。
同樣的,被對方甩了一次手,你還是可以多試幾次,搞不好總有牽到的時候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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